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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5月8日(星期二)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5月8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2.审议《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3.审议《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4.审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5.审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草案)》
6.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
5月9日(星期三)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5.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6.汇报关于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情况(书面)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83606427、8360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于5月8日下午2时前、5月9日上午8时30分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