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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据相关规定,如果认定超生,依田亮夫妇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很有可能达到几百万。记者调查发现,若以9亿元作为2011年内地各省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平均数,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高达279亿元。而这些社会抚养费,在许多地方却“去向成谜”。(据中国广播网5月2日报道)
计生罚款以前直接叫超生罚款,“入世”后改称社会抚养费,但它本质上仍是一种行政罚款,而不是一种行政收费。实际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为一种遏制超生的处罚手段,其“超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社会公共资源”的收费依据,的确较难说通。而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事实上让超生合法化了,甚至成为有钱人的特权,这也是最让普通公众愤怒的不公所在。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罚款”总是容易与“创收”同时存在,社会抚养费自然也不例外。为了避免社会抚养费陷入“为了罚款而罚款”的罚款经济泥沼之中,成为一种地方政府“创收”的手段,社会抚养费理当被严格管理,既要收的有依据,更要用的透明合理。可惜的是,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不仅已成一项重要的政府收入来源,而且资金去向毫不透明,甚至看似“清水衙门”的计生委,也因社会抚养费而成为一个“油水衙门”。
每年高达200多亿元的社会抚养费,最后究竟都“抚养”了谁,这是一个问题。如果能将这笔钱用到贫困地区儿童学习生活条件的改善,或者将这些钱用于儿童营养餐计划、校车计划等等,不仅会直接让全国儿童受益,社会质疑想必也不会这么大。问题在于,这些钱很可能被作为“突击花钱”的一部分随意花掉了,或者被当做“三公消费”的资金来源吃喝挥霍掉了,要么存在单位的“集体小金库”里,要么直接进了相关人员的个人腰包。
如果社会抚养费这样征收使用,那么,计划生育的国策无疑就成了一些人发财的门路。他们先是代表社会向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然后又代表社会让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成为被“抚养”的唯一对象。我们不应该任由社会抚养费的随意征收与肆意寻租,“为了罚款而罚款”既不该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目的,“凭借罚款而发财”更不该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效果。这个意义上,应否放开生育政策的讨论,与该不该监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其实是完全不搭界的两个问题,前者事关国家生育政策,后者则仅与惩治腐败寻租相关。(文/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