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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在去年10月13日曾以《这仨骗子骗了十余省市》为题报道过此案在津侦破的消息。前不久,河西区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王某领刑十年,第二被告姜某领刑九年四个月,第三被告崔某因犯罪情节较轻、透支额度小且家人已代为退赃仅获刑11个月,三人均被同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3名男子都是湖北省人,王某32岁,姜某42岁,崔某30岁。他们都是城市人,其中两人还受过高等教育,但都没有正式职业。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和姜某是本案主犯。由姜某上网,进入各种QQ群谎称银行工作人员能办信用卡。有人回应后,姜某将办卡意向客户信息告诉王某。之后,王某扮演的银行业务员粉墨登场。他带着伪造的银行业务员名片,奔赴客户所在城市,找到当地银行业务员,向对方提供姜某从网上获取的客户信息“共享”,并与银行业务员一起入户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在此过程中,王某轻而易举地获得客户的完整登记信息。客户的银行信用卡审核通过后,王某、姜某再通过电话和网络等方式查询信用卡寄送信息,得知信用卡将寄至哪个邮局后,他们再拿着假冒的持卡人身份证去领取信用卡,并刷卡透支消费。
法院认定,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二人先后在武汉、成都、长沙、石家庄、郑州、天津等十余个省市采用上述方法骗取信用卡并透支消费,本金共计92万余元,全部挥霍一空。
崔某是被拉下水的。他本来不知道这个“生财之道”。2011年初,王某向其传授了这个犯罪方法。同年2月,崔某独自使用该方法在西安市交通银行用信用卡透支消费27000余元。
2011年5月8日,姜某在浙江省宁波市冒领信用卡时被抓获。转天,王某、崔某在津冒领信用卡被抓。案发后,王某家属退还赃款7万余元,崔某家属退还赃款27000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上诉至市二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