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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冒充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工商局某局长招摇撞骗,近日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的张某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9岁的张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曾因犯盗窃罪、抢夺罪,被金川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的他,不到一月时间又重操旧业开始盗窃,半年时间里盗窃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20020元。另外,他还冒充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工商局某局长四处招摇撞骗,作案高达21起,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232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