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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因拖欠工资,被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给付10名职工53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外企却置之不理。10名职工情绪激动,遂向和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庭接案后,经查发现该外企并非没有给付能力,于是与边检联动限制其美籍法定代表人出境,促使对方迅速履行了给付义务,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和平法院执行一庭于今年3月受理了申请人竹某等人申请执行某投资咨询公司10起劳动仲裁争议案件。该批案件,经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裁决生效后,申请人依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且申请人情绪较激动,被执行人又系外籍法人投资的独资公司,法院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特事特办。
案件执行中,承办人查明被执行人某投资咨询公司系外国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系美国公民。该公司在经营期间拖欠10名中国籍职工工资、补助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3万余元,并且不配合法院执行,法官无法与其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承办人加班加点利用三天时间,将该公司在天津开户的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个账号进行余额及一年来流水查询,发现该公司在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前有大量资金流动。
承办人在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进行工商登记、银行查询的同时,又与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沟通协调,获得该部门的大力支持。管理处向法院提供了该美籍公民出入我国国境记录,并及时将信息向法院进行通报。法院遂做出了对其限制出境的决定。4月20日中午,北京边检与执行法官联系,通报该美籍公民已被控制在北京,要求及时做出处理。法院在通知被执行人公司律师及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后,采取相应措施,于4月24日将10起案件53万余元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法院,并陆续发至申请人手中。之后,执行法官又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解除了限制出境手续。至此,案件圆满执结。(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秦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