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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酒楼收银员在客人结账后,擅自退掉部分菜品,然后将退菜费用占为己有。至案发时,两人借此“发财之道”已侵吞2.9万余元。日前,二人分别被红桥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甘肃省女青年张某与河北省女青年李某分别自2010年12月、2010年6月起担任本市红桥区一家酒楼的收银员,负责每日收款、退菜等事项。2011年3月间,张某、李某在客人食用完毕并已结账后,多次擅自退掉部分菜品,并在其他部门不知晓的情况下,共同侵吞因上述违规操作而产生的退菜费用计2.9万余元。同年3月31日,二人因形迹可疑被酒楼盘问、教育,随后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至酒楼将二人抓获。案发后,张某与李某的家属各退缴赃款1.4万余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