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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法、方法、法度;制,制度、规范、制化。
国家以治理之法而治国,家庭以治理之法而治家,人以治心之法而治身,只有将心治好了,身方达平衡、健康、长寿。制化,一为国家的法度,二为事理方法之度。
万物皆有度,水温到零度结冰,沸到顶点成气。
人要视冷热而穿衣,做事要看火候即适度。
人的心理之度是无形之中的有形,与养生有直接的关系,那么,以何种方法治理心而达到养生呢?
古往今来,以善为养生之基,即一心向善,万善即我。“善”,也有度。如看着苍蝇混食不打,看着恶人行恶而避之,或老好人似的放纵行善,不为真善。善之度就是依法依理,在法度之内,情理之中做善事,而且还要看其做事的最终结果,对社会及他人是否有益,不能只看事情的表面及初始,这样才可谓真善。
依法办事者,心理处于自然平衡态,心的生理机能自然发挥它对五脏六腑、全身血液的管辖作用,且全身处于自然运行的健康状态。反之,违法乱纪者,心理丧失自然状态,心的机能失衡,它对五脏六腑乃至全身的管辖失调,势必导致身体某部位甚至全身性的故障。心的失衡,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夫妻不和,邻友相争,利欲熏心……世间万物凡触及心者,一旦刺激影响到心的正常状态,轻者不快一时,重者不快一世,甚至终身遗憾,后悔莫及。要知今日,何必当初?
养生先养心,违法违理必违心,违的愈多,失衡愈重,后果愈惨,心的养身是关键。心的机能本来是无私的、公正的、自然的,心的自然状态本来是善良的。如果违背它的自然法则,思暴行恶,不行正道、大道,那必然要受到自然法则的惩罚。
故曰:善念善行,是朴素的心理,为智者也;利他利民,是升华的心理,为觉者也;至诚爱国、无私奉献乃最高道德,是开拓了的心理,为大悟者也。
光明与黑暗伴随着人类生存的全过程。人们视正义为光明,视非正义为黑暗。
谈到养生,光明显示无私洁净,黑暗喻示私欲和贪婪。英雄洒热血为国捐躯,光明磊落,永载史册,犯罪分子作案往往以夜幕遮掩,还是战战兢兢。从人体生理而言,也是光明和黑暗,正气与邪气的较量。一眼看去,健康的身体必然光明,润泽均衡而有力。疾病患者,尤其是重病号,则是一脸枯黄,其内部脏腑也必像暴风雨来临前的一瞬:阴暗、昏沉。
人体内部与外部,人体与自然是紧密相连的,长期处于光明,洁净的环境,你的身体也就相对正常,具备了光明纯净的心态,必定能创造出光明和谐的环境。不能忽视的是,光明与黑暗时时刻刻处于矛盾与斗争中,“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保持相当的正气是人体健康的保证。法制心理养生,就是以“光明”改变人体内的“黑暗面”(不利因素),塑造完美、健康的人生。
要想达到养生的最佳境界,心理素质是关键。只有达到与法律、政策同步思维,并及时调整心态,则有望进入高层养生佳境。因为法律、政策代表万众之心声,你的心理如果没有万众,只有“我”,贪欲杂念甩不掉,难免要陷入自我的小圈子,故步自封。
要有为他人,为民众的心态,你要先想到亿万群众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在忘“我”,无“我”的心境中养生,方能进入“万众”大公的养生意境——达“松、静、定”态,也只有进入这种状态,开发人体潜能,清理体内疾病,提高养生层次即在其中。这就是古今养生之天机,最佳养生境界与方法。它是建立在法制、心理、养生的有机结合,全方位融为一体的基础上。法制心理养生的理论与方法,已被不少有识之士所共识。
育人先育心,全民心理健康是社会高度文明的体现。
(作者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