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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年过半百的男子张某为实现“抱孙子”梦想,先后非法收养3个男婴,第一个因家人嫌丑转手卖给别人,第二个送给儿子儿媳抚养,第三个因养不起卖到天津后被警方查获,张某以及“女媒人”田某先后落网。日前,本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两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张某(1952年出生,福建省人)经好友田某(1966年出生,云南省人)介绍,在云南省孟连县从一名妇女手中以3万余元价格收买一名出生1个月左右的男孩,田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张某因自家养不起遂将孩子转手卖给别人,对外声称男孩是二奶生的,无力抚养想送人,但要收些抚养费,还保证里面没有违法的情况,后以5万余元价格卖到天津市北辰区。天津警方发现界内出现涉嫌拐卖儿童人员遂立案调查,2011年5月将张某和田某先后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交代,自己还曾收过两个孩子。2007年8月,张某想抱个“孙子”,遂经田某介绍在福建省泉州市花2万余元收买一名1岁左右的男孩,因张某的儿子儿媳嫌男孩长得丑没有要,张某又在福建省莆田市将男孩以5万余元价格卖给他人。
2009年6月,张某又在莆田市从四川籍夫妇手中花了5万余元收买一名出生十几天的男婴,后由张某儿子儿媳抚养。案发后,张某的儿子儿媳书面保证,在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后将自愿交还孩子。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市北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张某和田某均对指控事实以及罪名无异议。张某辩护人请求轻判,张某为了自家收养孩子,因养不起才将孩子卖掉,主观恶性不深。田某辩护人提出田某是帮助别人送养孩子,无非法获利,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田某无视国法,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田某如实供述罪行且系从犯,依法分别对二人从轻、减轻处罚。张某辩护人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田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出卖儿童仍参与贩卖并从中获利,田某辩护人无罪辩护意见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
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田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