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张景树,天津市律协农村城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天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被评为“天津市十佳公益律师”,获天津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拔尖人才”奖。在张景树看来,作为老百姓可能一辈子不打官司,但碰上一件就是天大的事,一旦他聘请了律师,对律师的依赖性就特别强,如果律师不认真工作,那么对当事人是不公正的。这就像医生治病救人一样,如果因为误诊或医疗过错耽误了病情,则会给病人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所以,张景树觉得既然做了律师就要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做好分内工作,将每个案子都办成精品,让委托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为了这一追求,张景树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即便到了假期,仍在研究案件或是研读专业书籍。他的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令当事人称道不已。
张景树曾为一起合同诈骗案的两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被告人高某和妻子原是国有企业职工,1999年双双下岗,此后便四处举债,后带着借来的几十万元钱来到内蒙古。夫妇二人从亲戚处买下一个金矿,本该出90万元购买,但二人给付了40万元后,便没再支付剩余款项。后来,二人被亲戚举报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还把两个人刑事拘留了。这个案子经过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到了法院。按照指控的事实,夫妇俩至少要判10年以上刑期。
二人在天津的亲属慕名找到张景树。接下这个案子后,张景树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一来案子发生的背景是新刑法新设罪名合同诈骗罪刚实施,在当地尚属首例;二来张景树认为二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决定做无罪辩护。随后,张景树三次到内蒙古的法院去阅卷,卷宗多达3000多页。同时,他还搜集了证明二被告人无罪的16组证据,其中有一组关键证据证明当时金矿的采矿权人是以二被告人亲戚为业主的个体采矿许可证,夫妇俩支付40万元购矿款不久,那个亲戚的个体采矿证便因没有经过年检过期了,也就是说当时采矿权已经丧失。巧的是,此时国家政策有变,规定金矿要归国家控制,因该采矿权已经丧失,国家便将金矿无偿收回了。
开庭时,张景树结合已调取的大量证据,从二被告人不具备合同诈骗犯罪的客观行为,及我国新刑法关于无罪推定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等角度进行辩护,并对3000多页的卷宗材料和控方调取的证据,逐一提出了质证意见和举证说明。张景树以二被告人所购买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及矿山被国家统一征用为由,说明二人和举报人之间应当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因为采矿许可证过期造成金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并不具备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当地法院最终采信了张景树的辩护意见,一审对二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宣判后,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审理中,合议庭法官对二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意见不一,张景树为此在二审代理过程中多次到法院与审判长、审判员面对面沟通。在他有理有据的论证下,二审法官也接受了他的观点,认为是民事纠纷,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高某夫妇最终被无罪释放。此案也成为当地首起无罪辩护成功的案子。
扣住新车变被动为主动
本市静海县一家公司曾与成都双流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钢管买卖合同,后来,因为成都公司拖欠静海公司60多万元货款不支付,静海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对于这起诉讼,成都公司很不以为意,鉴于这种情势,作为静海公司代理人的张景树觉得应先做财产保全,以牵制对方,但对方的账户上根本没有钱。为了能顺利保全,张景树先飞到成都摸情况。他通过静海公司在当地的子公司提供的线索,得知对方新买了一辆原装进口的本田轿车,市值60多万元。为确保万无一失,张景树悄悄来到这家公司门口盯梢,果然发现了这辆轿车,并用相机拍了下来。回来后通过车牌查询,确认这辆车确实登记在对方公司名下。
回津后,张景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这一保全线索。法官随即和他一起来到这家成都公司。进了公司大院,张景树先是一番客套话把对方经理稳住,然后走到本田车旁,对这部新车大加赞赏,并提议由其带来的司机试驾。对方经理毫无戒备,顺势将车钥匙递了过来。随后,司机按照张景树事先的吩咐,将车开到了成都的一个货场藏了起来。
车开走后,法官就把事先准备好的扣押车辆手续交给了那位经理。经理当时目瞪口呆。趁他还没反应过来,张景树和法官马上离开了。出门后,张景树便给那位经理打电话,要求同其公司和解,经理则要求张景树命人把车开回去,并答应会给他们货款,把事了了。张景树意识到经理是想把车骗回去,没有同意这个要求。转天,他又和法官到那家公司去谈和解事宜。这一次,经理的态度完全变了,他火冒三丈地说:“你们胆子真不小啊,在我们的地盘敢把车开走,你们今天来了就别想出这个门。”张景树一行并没有因此惧怕,法官当即义正辞严地告诫经理:“你想妨碍执行公务?法律后果你应该是清楚的。”张景树见此情形,接着说:“你的行为没有诚意,鉴于你的表现,今天我们不在这里谈了,我们到成都市里去谈。”见经理有所犹豫,几人趁机出了公司大门。刚到成都市里,对方经理的电话就打了过来,他派了律师过来,主动和张景树谈。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都公司将所欠本金加利息及诉讼费全都给了静海公司,总共70多万元。
债务人和担保人是“一家人”
张景树对待案件的认真和细致,在业界是出了名的。2007年,山东济南的两家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开,通过朋友找到天津一家公司帮忙,向其借款1700万元。同年12月,天津公司将1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给了山东公司,借款时还请济南一家担保公司做了担保。山东两家公司到期没有还款,经天津公司反复追索,只偿还了200多万元。直到2009年年初,剩余债务仍没有偿还,担保公司也以无力偿还为由推卸责任。张景树作为天津公司的法律顾问,经调查发现,担保公司虽然注册资金达6000万元,但没有自己的办公楼,账户上也没钱,没有任何资产。张景树觉得此事有些蹊跷,于是进行深入调查,才发现那两家济南公司先期不光借了天津公司的钱,还借了济南其他几家公司的钱,也是同一家担保公司做的担保。因为没有按期还款,此前已经被告上法庭。为了解详细情况,张景树专程赶去旁听了那几起案件的庭审,根据庭上出示的一些证据,张景树发觉了蛛丝马迹,他判断担保公司有抽逃资金的行为。回来后,张景树便代理天津公司以担保公司的股东抽逃资金为由,将担保公司及其股东山东某控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张景树很清楚,想要担保公司和控股公司承担责任,必须证明济南的两家公司与担保公司实施了共同欺骗天津公司的行为,但要证明这一点难度非常大。张景树通过多种渠道,终于摸到了一条重要线索,即两家济南公司与天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其实际控制人是山东济南的杨某。张景树根据杨某所述情况整理了一份证言给杨某看,并要求他签字。杨某自觉欠钱理亏,便在证言上签了名。后来法院根据这份证据,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同一人,已构成欺诈,确定了担保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子办理过程中,张景树通过了解,还发现控股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考虑到将来的执行问题,张景树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根据申请,冻结了控股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限售股股份600万股。
同时,张景树又根据控股公司提供的一份会计审计报告发现,该公司还欠担保公司89万余元。最后,法院根据张景树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认定控股公司从担保公司抽逃资金1089万余元,判决控股公司在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先期已经做了财产保全,案件的执行非常顺利,天津公司将出借款项连本带息全部拿回。
手抄流水账成执行契机
曾有当事人夸赞张景树有“起死回生”的力量,能将死案激活,于是苦苦“逼问”他有什么秘诀。张景树告诉他,办案子没有诀窍,要想成功,只有八个字:认真、细心、锲而不舍。张景树曾代理了天津一家制管厂诉成都一家购销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的也是欠款问题。当时制管厂出售给对方钢管,购销公司却拖欠其货款100多万元。一审审理查明,购销公司根本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办公场所是租来的,没有固定资产,法院查其账户上也没有钱,无法还债。而张景树认为,这根本是个假象。因为这家购销公司与制管公司做业务时资金非常充足,可一涉及诉讼就没有资产了,这很不正常,而且作为有限公司应该有注册资金。于是,张景树申请法院调取购销公司银行开户流水账册。此时,张景树才发现,这家购销公司有很多账户,一行人用了3天时间查了该公司不同开户行的3个账户,把一段时间的“流水”都查了一遍。其间发现诉讼期间购销公司有5笔款项、计150万元资金以还款的名义流向了其公司的控股股东即总公司。张景树即刻意识到这是购销公司控股股东抽逃资金的行为,于是把5笔流水全都手抄了下来,然后让银行盖章确认。据此,张景树向法院提出追加购销公司控股股东为该案共同被告的申请,要求法院判决该股东承担民事责任。但法院对抽逃资金这项不认同,没有批准张景树的申请。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案件调解解决,购销公司答应分期付款,第一期先付5万,其余欠款分期支付。可是,对方没有兑现承诺,在调解书规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仍没有履行。张景树遂代理制管公司申请执行。执行庭法官审查后,认为这个案子若强制执行会非常困难,因为对方公司账面上没有钱。张景树遂向法官谈到了他在审理阶段调取5笔资金流向的证据,并向执行法官讲明自己认为对方控股股东有抽逃资金行为的观点。口说无凭,张景树拿出了他当时手抄的流水账,同时还拿出了最高法院的一个批复,其中写明“出资人抽逃资金的,应当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并据此申请法院执行庭追加购销公司控股股东为被申请执行人。
开始,控股股东态度非常强硬,坚持说此事与其没有关系,根本不接待张景树和执行法官。后来张景树通过调查发现对方有两个账户上有钱,迅速通知法官,法官先后冻结了控股股东这两个账户上的50万元和96万元。此后,张景树再去找对方谈,他们的态度有了180度的转变,主动派出一名副经理接待张景树一行。在重重压力下,控股股东不得不与制管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偿还制管公司150万元欠款本息。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