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冯文杰
“明知15万元利息应该入公司账,但我心存侥幸。现在后悔也晚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今年1月,当接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的法院判决书时,山东省临沂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文斌悔不当初。这位建筑国企老总被判18年只因其贪污受贿22万。
看过这则报道之后,我不禁要试问:贪22万判18年,贪千万又该咋判?
我们的社会,不可否认的一个社会现实是,当下的一些贪官越贪胆量也就越大,总以为钱可以摆平一切,于是乎,贪无止境,从以前的贪几十万到如今百万千万常见,过亿者也时有耳闻。
但我们的社会还有一种现象,就是贪污钱财不一,所判刑期也各有所不同。文中的这位贪官贪22万却判18年,这足以让法律起到了自身的威严。但社会一些贪官贪了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所判刑期都没有这位贪官多。法律的漏洞实在太大。
法不严不足以平民愤。面对贪官腐败行为,我们就当严惩,才能有效遏止贪污腐败行为的继续。
所以今借此文,建议我们的国家相关部门对死刑罪名定一个民众最大的忍耐极点,比如贪腐1000万或是2000万,我们的国家,不论是谁,只要贪腐达到这个忍耐极点,无论其有多功高,无论其表现再好,无论其官职多高,无论其是何理由,都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不再“死缓”。对待贪官贪污腐败钱财有个统一量刑标准,也就是贪污100万该如何判,500万又该如何判,一个国家,不应有两种不同的刑罚,制度的漏洞会给审判工作带来二次腐败,这当避免。铲除贪官,民之幸,国之幸。相信每一个有正义感的公民都会支持民众最大的忍耐极限,相信这样,定会使得官风日益清正,定会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与稳定。(冯文杰)
原帖地址:http://forum.enorth.com.cn/postsShowAction.do?threadId=3478214#3769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