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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
本报讯(记者幸琦昕通讯员李世寅、郤海英)制假售假犯罪分子是90后。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福建籍被告人黄某泽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黄某泽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泽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位于中山市横栏镇中横大道某商铺5号的“特有批发部”内销售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同年12月12日,警方将被告人黄某泽抓获归案,并在上述批发部内缴获尚未销售的卷烟3种5条(价值人民币280元)、中华(软)等假冒伪劣卷烟共计27种233条(价值25430元)、硬盒BLACK DEVIL卷烟1条(价值89元),随后又在被告人黄某泽带领下,在其租住的横栏镇宝裕小区出租屋内缴获尚未销售的双喜(软)等假冒伪劣卷烟16种470条(价值32218元)。
中山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黄某泽经营的批发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其摆卖大量的中华、白沙、红双喜等品牌香烟经初步鉴定为假烟,遂报警处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泽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泽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