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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我国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昨天,财政部就此公布了“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今后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了解,财政部今年初修订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明确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必须在非财政拨款的结转资金中提取。这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限定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
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