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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青年搭乘出租车到医院看望病重的父亲,下车时因找钱速度慢与司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该男子出手打人砸物,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有期徒刑6个月。
当事人李某,1988年生人,曾于2005年因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后于2009年出狱。2011年9月的一天中午,李某乘坐出租车前往北辰区某医院看望病重生命垂危的父亲,下车时因付款找钱速度问题与女司机发生了争执,李某一怒之下出手打伤女司机,并且将其搭乘的出租车右前门、计价器毁损(经鉴定价值2000余元)。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2012年1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之内,再次故意进行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经审,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