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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加强相互协作配合的试行办法》由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签发实行。
该《试行办法》旨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行政申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试行办法》对律师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申诉活动的途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检察机关受理律师提供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程序、审结期限、结果告知,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等做了明确规定。双方还约定依托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所,设立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负责涉及民事行政案件的宣传和初步受理等工作。《试行办法》的实行,对进一步畅通检律合作渠道,提高审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效率,扩大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的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