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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李文志受贿案,4月27日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文志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5月7日《检察日报》)
正所谓“鱼贪饵,容易上钩;人贪利,终落陷阱。”瞄瞄李文志的堕落轨迹,还真是这个理儿。
实话实说,每个人都有欲望,这无可厚非,有节制的欲望可以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永无止境的欲望则演变成了贪婪,贪婪的欲望使人堕落,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纵观近年来的落马官员,他们都曾经是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奋发有为的好干部,也曾经想以此报答党和国家,服务人民大众。然而,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他们的欲望越来越多,曾经的抱负、人生的价值在欲望面前显得那么微乎其微,最后当贪婪主宰了他们心灵的全部时,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时候也就到了。李文志就是一个明证。
报道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李文志以身作则,曾非常自信地对职工说:“清正廉洁向我看。”据和他一起共事多年的老职工王某回忆说,“李文志为人低调,清正廉洁,没有官架子,谁家有红白喜事,他都乐意帮忙操办,职工们对他评价很好。”
那么,敢说“清正廉洁向我看”的李文志为啥最后还是栽了呢?报道说,2003年春天,李文志到南方考察,看到生意场的大老板挥金如土,阔绰大方,“自己一个堂堂的国家干部,收入竟然无法与其相比!”由此,李文志的思想上起了波澜;同时,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他终于耐不住寂寞和清贫,理想信念动摇,开始放纵自己的欲望。人的贪心一起,就似魔鬼出瓶,贪得再多,也不满足。
由此可见,李文志的堕落,首先是从他的思想滑坡开始的。在他蜕变的过程中,“心理失衡”确实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或者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心理失衡”的状态下,他似乎得到了“最想得到的”东西,但同时失去的却是尊严、信仰、人格乃至自由,上演的是一幕自导自演的人生悲剧。
所以,在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文志后悔不已,他满脸沮丧地说:“当时认为收他们的好处费,给他们办事,不是违法。现在才知道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我认罪,没有什么可辩解的。作为受党培养的老党员,一个部门的负责人,收受不法之财,我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职工!对不起关心帮助过我的领导和朋友!也愧对我的家人和亲人,很是后悔。”
要知道,世上是没有后悔药卖的,到了这个时候才想起这套“把式”,什么用都没有了,唯一能给我们的一点警示就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特别是面对“金钱魔力”及其物质享乐的种种诱惑,领导干部一定要记住“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古训,记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格言,记住“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哲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远保持平静、坦然、清廉的心理状态。这样,才能在心灵深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腐墙”,才能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在种种诱惑面前,不迷失方向、不心理失衡,找准自己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