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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利用担任公司薪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司工资拨款20余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西青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天津市男青年曲某原系一家电子公司薪资保险负责人,负责该公司职工工资的发放等工作。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间,曲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增加或减少公司职工工资应发数额,改动工资账户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将银行汇入职工工资账户的工资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其个人账户内等手段,骗取该公司工资拨款共计26万余元。后曲某的行为被部分职工及时发现,曲某只得退还了部分赃款。2011年8月19日,曲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