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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全面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5月10日,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对5月8日某在建工地火灾进行了调查,认定刘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5月8日,和平区一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刘某某在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使用喷灯进行屋顶防水工程作业,高温炙烤作业面,致使起火,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5辆消防车22人赶往现场扑救,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灾过火面积达3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5月10日上午,刘某某已被移交至市拘留所。
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并敦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