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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王姝雅)两个男子为了停车位大打出手,一人受伤一人被拘留。日前,(天津市)河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动手打人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老周在天津市河西区经营着一家水站,每天老周都开着车送桶装水。老周水站的旁边开着一家美容院。2012年1月一天的傍晚,送水回来的老周将汽车停在了美容院前。正当老周锁车门的时候,从美容院冲出来一人,大声喊着让老周将车开走。老周一看是美容院的经理小马,便解释说水站门口没地方了,车暂时放美容院门前,只要水站门口有空地了马上开走。小马说现在正是美容院顾客多的时候,老周的车放在这里不仅让自己的顾客无法停车,还影响生意。两人争执不下,愤怒中老周上前与小马厮打在了一起。老周举起拳头猛击小马的面部,并将小马击倒在地。小马鼻部和左髋部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老周实施了刑事拘留。经医院诊断,小马鼻骨、右面骨及左大腿骨骨折,法医伤情鉴定为轻伤。
日前,河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老周,河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周目无国家法律,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虑到老周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小马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情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老周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