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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飞贼”爬阳台钻窗入室惊动房主,遂采取言语恐吓手段强行抢走财物,数日后在另一小区作案时被警方抓获。日前,北辰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未遂)对该被告人判刑10年半,另一名负责放风的被告人以盗窃罪判刑1年。
20岁出头的青年阿朋和小江是贵州同乡。去年11月间,二人半夜窜至本市北辰区某居民小区。小江负责在楼下望风,阿朋从楼房外部攀爬至二楼,使用钳子剪断护栏后钻窗入室,进入一户人家实施盗窃。阿朋翻箱倒柜时将房主惊醒,遂用语言恐吓威胁房主,当场抢走价值1000余元的白金耳钉和手机。二人随后逃离现场。
数日后,二人又窜至另一居民小区作案。仍由小江在楼下放风,阿明攀爬至二楼,欲使用钳子剪断护栏钻窗入户。此时,一楼住户被吵醒,发现情况并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迅速赶到,将阿朋和小江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个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阿朋在第一起入室盗窃时被事主发现,其用语言威胁造成事主不敢抗拒,当场劫走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第二起案件因二被告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庭审中,阿朋提出未使用暴力威胁抢走财物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其虽拒不承认抢劫行为,但案件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证据与证据间形成证明锁链,法院予以认定。
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小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人员均系化名)(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