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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今年7月1日起,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全部指标将在全国强制实施。与老国标相比,新标准的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到106项,在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更加严格。
此次全面实施的新标准与老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相比,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多项卫生要求。新标准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即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同时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包括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等。
“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卫生部网站上,对生活饮用水做了如上的简单表述。而在新标准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水质指标由老版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加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式菌、耐热大肠菌群等,均不得检出;并修订了总大肠菌群,要求不得检出。在1985年的时候只是规定了用氯消毒,但是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在饮水消毒技术上这次还补充了臭氧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加至21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加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对水中砷、镉、铬、铅等的含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此次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比老版最大的变化。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室副主任张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标准基本实现了与世卫组织、欧盟、美国、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水质标准的接轨。“在数值上我们也有一些指标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些指标更加严格了,比如说砷、CB铬、铅这些指标更加严格了,这主要是跟20多年的研究发展密切相关的,我们可能意识到这些指标的存在有更深的健康影响,我们需要把它的限值规定得更低,来保证饮水安全。”张岚说。并且,此次的新标准,不但将国标与国际标准接轨,也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