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2011年10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到福建某公司报警,称被某燃料公司的马某某诈骗近千万元。
经查,2011年9月,犯罪嫌疑人之一乔某将马某某介绍给福建某公司的采购经理曾先生认识,马某某和乔某对曾谎称,马某某的公司在天津有大量优质电煤准备出售。曾先生到实地考察后,见煤质良好,当场表示订购该批电煤。同年9月17日,曾先生与马某某在乔某的见证下,签订了煤炭购买合同,福建公司先期支付近千万元货款。
获得货款后,马某某立即将部分货款分给乔某等人,用剩余的七百万元购买劣质煤炭、支付运费等费用。此后,福建公司在装运电煤过程中发现煤中掺杂了大量煤泥、矿渣及砖块等杂质,遂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马某某在天津并无电煤,也无购煤资金,他所用的公司营业执照是借来的,目的是欺骗曾先生自己有销售煤炭资质。
案发后,马某某逃之夭夭。经过近半年的侦查,警方先后将马某某、乔某抓获归案。目前,马某某、乔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