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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物业公司私自将小区小型车辆的停车费由30元/月辆涨到80元/月辆,引起了小区居民的不满。尽管物价局多次劝改,但是物业公司拒不执行。近日,蜀山区物价局对该物业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不仅要退回62户业主多收取的37200元费用,还要再交9000元罚金。
从2011年10月以来,蜀山区一小区的业主们就纷纷到区物价局举报物业乱收费问题。原来,这个小区的合肥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私自抬高了小区停车费。小型车停车费由原来的30元/月辆涨到80元/月辆,大大超过了物价局核发的30元/月辆标准。很多居民都表示难以接受。物价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劝阻,然而物业公司却拒不整改。
物价局通过调查,查实该物业共向62户业主多收取37200元费用。2012年1月5日,区物价局向物业下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将多收款退还给当事人,但物业公司也迟迟未退。
近日,蜀山区物价局向合肥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擅自提高小区小型车地面停车费进行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7200元并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钱建明朱琛琛本报记者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