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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琐事与同事产生纠纷,一气之下竟直奔超市买来菜刀和水果刀将同事砍伤。
被告人张某,男,17岁,在河东区一饭馆做传菜员。2011年6月22日14时许,张某在饭馆与同事黄某因为一点小事争吵起来并发生厮打,后被同事劝开。事后,年轻气盛的张某越想越气,盛怒之下竟然直奔附近的一家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准备找机会教训一下黄某。
当日22时,张某回到饭店员工宿舍,看见黄某正在与他人聊天,当即冲进屋内,掏出菜刀就向黄某砍去,造成后者身上多处受伤。
日前,河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