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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在合肥市气瓶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中,肥东县质监局查获一批翻新螺丝瓶。
5月9日,肥东县质监局联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某液化气钢瓶检验站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站内存有已焊接新护罩的液化气钢瓶850只,护罩1184只。据查,上述物品为六安商人余某某所存放。市质监局获悉此事,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对该批气瓶进行了现场鉴定,初步认定这批气瓶和护罩涉嫌为翻新改造报废“螺丝瓶”。随后,肥东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气瓶及配件进行了现场封存,并向该检验站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该站停止检验。下一步,肥东县质监局将与相关厂家联系,依法立案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合肥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截至2011年9月底,按照GB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螺丝瓶”)已全部达到报废年限,超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市民家中如有螺丝瓶,可与就近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联系进行回收置换。”
同时,质监部门要求,各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停止使用“螺丝瓶”,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严禁充装“螺丝瓶”,不得对“螺丝瓶”进行检验,应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此外,各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单位不得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
(本报记者任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