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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经营小卖部,发现香烟好卖不好买,小老板看中商机,冒用他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倒卖香烟。今天上午,该小老板牛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站在庐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上午9点左右,被告人牛某被带上法庭。据指控,2009年8月,被告人牛某将秦某某位于庐阳区光明巷的一烟酒店转让过来,自己经营。后,牛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以秦某某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名义,非法收购、经营卷烟销售业务。
2012年1月4日10时许,合肥市庐阳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到牛某经营的商店及租住房内,当场查获牛某用于销售的77种品牌香烟332.9条(合计价值64605元),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日,合肥市庐阳区烟草专卖局因牛某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涉嫌犯罪,将牛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赶至合肥市庐阳区烟草专卖局将牛某带回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经营数额计6460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牛某主动认罪。他说,“下次不管做什么事情,都会遵纪守法。买卖香烟要办烟草经营许可证。”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鲁岩陈娇娇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