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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肥西县官亭镇王集村村民梁某,为泄私愤,竟然不顾父子之情,持斧头将父亲辛辛苦苦种植的487棵杨树砍倒毁坏。梁某行为因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今天早上,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现年43岁的梁某自幼抱养给同住一村的舅舅,并一直随其外婆生活。外婆去世后,梁回到父母身边。由于其从小离开家庭,和父亲没有建立起应有的亲情关系,父子间感情较为淡漠。同时对父亲的一些家庭决策心存不快,因而对父亲一直耿耿于怀。2010年春节期间,父子俩为家庭琐事再次发生纠纷。梁某愤怒之下持刀砍坏父亲家的门和桌子等物,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
父亲对儿子的举止极为不满,而儿子对父亲更是怀恨在心,并决定要对父亲进行报复。2010年6月20日,梁某在家喝酒,并想起父亲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然后乘着酒性摸起一把斧子跑到父亲家的杨树林,将父亲于2007年栽种的杨树砍倒一片。在此后的几天里,梁某只要想到与父亲之间存在的矛盾,便拿起斧头到父亲的杨树林进行发泄。同年6月26日梁父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查和鉴定,梁某一共毁坏未成材杨树487棵,价值8766元。
虽然父亲对儿子的行为不满,但父子之情还是让他对儿子的所作所为给予谅解。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父亲向司法机关出具了对儿子行为表示原谅的书面谅解书。而梁某在接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判决书后,也表示以后要尽量与父亲处理好家庭矛盾,遇事不再简单粗暴,争取做个守法公民。
(李平本报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