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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一借款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王某因对其案件的民事调解不服向静海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天津静海县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依法受理了此案。这是静海县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第一起对民事调解进行法律监督的案件。
今年以来,静海县检察院积极更新执法理念,将原有受理申诉案件的范围从仅限定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拓展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对虚假调解、恶意调解、双方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以及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案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讯员陶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