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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立红)去年12月10日,市民李先生和妻子乘坐公交304路时遭遇意外,公交车和一辆清扫车相撞,导致车内多人受伤。本报曾于2011年12月11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李先生表示,在这次事故中,他和妻子都受了伤。经诊断,李先生为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等多处骨折,另外,眼、膝等处也受了伤。李先生的妻子石女士在事故中被撞成足跟粉碎性骨折,现仍在家休养。“到现在我们的问题一直没解决,因此决定启动法律程序。”李先生昨天找到天津华盛理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律师经审核认为石女士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目前,律师已写好诉状,将当事公交车司机杨某及该公交车所属的公交二公司列为被告,索赔共计5万余元。王西平律师介绍:“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公交司机负全责。公交司机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事故,责任理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因此将司机与公司均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