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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人总要为青春的错误付出代价。中年男子冯某,就因为年少时和别人一起去抢劫,最终闯出了人命大祸。尽管逃亡多年,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审判。昨天下午,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冯某,1975年出生,是个文盲。据了解,2003年10月14日晚上7点多,冯某伙同他人(均已判刑)来到合肥市屯溪路桥南侧的巢湖路上,持刀威胁抢走一被害人的一部手机。而在当天晚上9点多,冯某与同伙又来到合肥市淝河路骆岗镇分路口村村委会附近,持刀将被害人李某拖至路边的巷内,抢走李某300余元的现金和一部手机。在抢劫过程中,其他两人持刀捅刺被害人李某,致其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冯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