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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入住宾馆时被发现是网上逃犯,服务人员沉着应对及时报警,被捕后男子拒不承认曾在江苏扬州实施盗窃,庭审时公诉人出示现场指纹等有力证据,被告人终于认罪服法。
被告人王某某,男,40多岁,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0年12月27日,王某某等三人来到本市南开区某快捷酒店内登记入住,客服人员依照规定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不想经过查询发现王某某竟是一名网上追逃的逃犯!客服人员不动声色,照常为王某某等人办理好了入住手续,随后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酒店后,在王某某房间内其行李中找到了金银首饰、笔记本电脑等大量物品,并发现了撬棍、自制开锁工具等作案工具,民警当即将王某某带回公安机关审讯。
经过审讯,王某某供述了其在同年12月25日携带撬棍、自制开锁工具等作案工具,进入本市河东区一居民楼内撬开一户居民的防盗门锁,盗窃现金800元、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鼠标两个、电动剃须刀一台。其后,在26日上午,王某某以同样的手段进入本市河东区一居民楼内盗窃了多件金、银、玉器首饰以及手表等物品。在快捷酒店搜到的正是两次盗窃的赃物,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17000余元。但王某某对自己在江苏省扬州市入室盗窃7600元的作案行为拒不承认,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去过扬州。在受理案件后,河东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细致查阅相关证据,发现在扬州市作案现场采集的指纹经科学比对刚好与王某某指纹相吻合,认定三起入户盗窃犯罪均为王某某所为,对其提起公诉。庭审时,王某某在大量证据面前低下了头,对自己的在扬州市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河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通讯员刘钰叶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