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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显示,一季度安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910.34元,同比增长12.9%。
从分项看,八大类消费同比全面增长。其中,增幅较快的是医疗保健类、交通和通讯类消费、食品类消费,分别增长39.2%、20.3%和12.8%。
此外,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6305.99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5705.41元,同比增长17.5%,高于全国增速3.5个百分点。在家庭总收入中,工薪收入4013.85元,同比增长19.6%;经营净收入540.03元,同比增长11%;财产性收入165.57元,同比增长20.4%;转移性收入1586.54元,同比增长16.4%。 (本报记者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