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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5月15日东北网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份,“光环满身”的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
与报道一起,我们看到两张图片,一张是这位“环卫劳模”无助而大哭的镜头,另一张是厚厚一大摞证书摆放在一起:连续多年获得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美容师”称号,2006年还获得了哈尔滨市“五一”劳动模范称号等等。我们不能够不心酸,不能够不动容,为什么这一个“环卫劳模”就没有谁给她发一张健康的“救助通行证”?
我们并不缺少法规与制度的支撑。据法律专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而张志娟从事的是重体力劳动,并且当日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2小时,身体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过度疲劳和劳累,导致她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其单位应当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对张志娟的医疗、生活保障等权益给予赔偿。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认定更强调的是,当事人受到的事故、意外伤害;视同工伤中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就可以视同工伤——然而,为何这些法规制度的支撑一到了执行层面,就打了折扣,没了“说法”?我们也不禁可以这样想到:一个劳模的维权尚且如此艰难,如果是其他普通劳动者呢?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面临同样的身体疾病时,权益保障又会在哪里呢?
刺眼的痛楚之前,我们社会不可“发病”,诚当反思与改进。谁当给“环卫劳模”发一张“救助通行证”?环卫劳模在岗发病无钱治疗,单位却称“人没死不算工伤”,我们感叹人情冷暖,也感叹草根生存之艰难,更对那位获得无数荣誉、“光环满身”的环卫工人无法释然——我们的社会更需要的是和谐氛围,更需要的是人情温暖,更需要的是法律制度的畅通无阻,更需要的是对人们最基本的医患条件与环境的保障。倘若,我们能够伸一伸手,向那些辛苦付出、无悔奉献的人们展现笑容,展现人性化一面,展现法律保障执行到位的关怀,那么,我们才可真正的无愧于心,也无愧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