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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邓新建
“广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服务创新,将人民调解机制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创新、法律服务社区创新寓于服务之中,探索建立了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广州模式’,实现了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服务创新的并举推进和同步提升。”广东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广州模式”的经验和做法亦受到司法部、省、市领导高度肯定并总结推广。
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三级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工网络,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心理矫治、普法教育、家庭支援、社会帮扶等服务,将社会管理寓于社区服务之中,变“刚性执法管理”为“细微贴心服务”,促进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由“不情愿管理”到“愿接受服务”的有效转变,开创了服务型管理模式。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1.1万人,这两类重点人员的数量之多、分散之广、管理之难,实属全省乃至全国罕有。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部门转变管理教育观念,创新社会服务方式,全面铺开社会服务工作,竭诚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社工服务,将各类管理刚性要求寓于社工细微服务之中。特别对易脱管漏管的重点人员开展发送文明警示教育短信、订阅法制报刊等温馨社工服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率。
“广州现有人民调解员2.7万人、人民调解组织3026个,遍布全市城乡,为积极构筑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发挥着重要作用。”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吴善积说,在做好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机制的同时,广州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直接服务民生的医患调解、劳资调解、交通调解等工作机制,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大大提高了调解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广州法律援助机构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本利益诉求,通过合理的引导,在法治的轨道上理性地解决,把法律援助的过程变为既参与社会管理又服务群众的过程,使法律援助成为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压器”。
记者注意到,广州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投入大量经费建立“法律服务大厅”,将司法行政与民有关的法律服务与保障,采用“一站式”、“窗口式”、“菜单式”的形式,奉献给市民。另一方面,大力推动公益性法律服务进社区,通过辖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与专业社工机构的跨专业合作,为社区居民、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针对流动人口多、在穗少数民族人口多、在穗外国人多的特点,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创新理念、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流动人员、少数民族和在穗居住外国人的法律援助机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