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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宁河男子李明伯曾患黄疸性肝炎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7日,李明伯与家人下地摘棉花途中感觉不好受,便回家休息。转天家人让他在家休息。邻居去他家借东西时,发现李明伯倒在炕前的地上。村医来到后确认李明伯已死亡。后来,村医和村委会均出示证明,李明伯系意外摔伤致死。2011年11月,李明伯的亲属郑先生向宁河社保机构递交了一应理赔材料。今年春节前,有人到村委会和村医处调查,此后家属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昨天,记者致电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4006596196,工作人员表示,系统显示,李明伯案仍在调查处理中。记者询问对方多长时间给答复,对方表示自递交材料起40日内。“李明伯一案自递交材料至今已有约半年时间,为什么一直没有结果?”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与记者联系。但截至昨天发稿时,记者没有接到来自该部门的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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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每年依法参加天津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可自然获得当年天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参保费用由政府替参保人缴纳,给付范围包括参保人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的给付70%;超过6000元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因意外导致残疾的,按身体伤残鉴定等级给付20000元至35000元;因意外导致身故的,合法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500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