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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贾玥杨孟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董志明、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网,就“切实做好今年部署的商场、物流、银行、电信领域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接受本网在线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
。本场访谈是“全国纠风工作系列访谈”的第二场。
张满英表示,在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方面,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着重抓了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清理规范公路收费,降低社会通行费负担。改革开放以来,收费公路政策对加快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过度依赖“贷款、收费”筹集资金,公路通行费负担重等问题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增加物流成本的因素。
对收费公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公路收费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降低社会通行费负担。国务院2004年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建设和审批、收费站的设置、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和公路最长收费期限等做了明确规定。2004年,原交通部和国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意见》(交公路发[2004]622号),将5类货车(载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30%,4类货车(载重10-15吨)降低20%。
2005年以来,国家逐步建立完善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绿色通道”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每年免收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130亿元左右,对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稳定农产品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决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11年6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地方开展为期1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违规及不合理公路收费,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目前,专项清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累计撤销、调整了328个收费站点,降低了182个收费公路项目通行费标准,停止收费公路里程3706公里。
二是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降低流通成本。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摊位费,也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通知》出台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综合采取措施,大力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取得了积极效果。近期,国家发改委正在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加强收费行为管理,推进农产品市场收费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