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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观点
今年2月,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从事环卫工作20年的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她的单位却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如今,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据5月15日《黑龙江日报》报道)
国际劳工大会公约对“工伤”是这样定义的:“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人没死不算工伤”,多么可笑的说法。试问,“人死了算工伤”,这对逝去的人又有何意义?(程贤军教师)
这么一个“城市美容师”和“劳动模范”在工作岗位上病倒了,我们的单位领导不是积极帮她治病,积极帮她解决实际困难,而是找出个什么“人不死不能算工伤”的规定来敷衍搪塞,其心何忍?看来,我们的劳动保障制度亟待健全,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对职工的观念亟待改变。(胡子民作家)
没死不算工伤,可以说脏话吗?避免遭遇侵权,不仅需要劳动者自己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更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杜绝胡乱的维权规定,最终让劳动者穿小鞋。(曾金职员)
这与先前流传于坊间的公务员喝酒死算工伤、被评为烈士相比,真是天壤之别。不过,也无可奈何,谁让你身在底层,身份卑微呢!(王志萍职员)
应该说自身带的疾病不算工伤,可也不能说没死不算工伤。这话太伤人了!(@果冻腾讯微博)
建议她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本案按照现行法律,完全可以胜诉,关键是要提供好清扫大街时发病的相关证人、证据。(@知心小语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