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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月18日,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按照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和《天津市“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本市制定了《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在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本市籍的下列“黄标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重、中、轻型载货车;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微型载货车;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营运载客车;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车;
5、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非营运载客车;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专项作业车。
(二)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进行回收拆解;
(三)已享受国家和本市汽车车辆更新补贴政策的、以及本市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不享受本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九)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每辆补贴6000元。
三、受理时间
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四、申请补贴所需的材料
凡申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领取补贴流程
(一)申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车辆,由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对车辆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认定。
经认定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售给国联公司,同时免费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国联公司为车主代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在国联公司受理《天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20个工作日后,到国联公司领取《天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主凭《天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