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江苏宿迁交警中队内勤孙小虎采取盗用民警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多次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删除车辆违章数据。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2011年4月1日,宿迁市公安交管系统启用新的交管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支队在内网发出通知,让各位交警进入平台试用,并且公布了民警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担任交警中队内勤的孙小虎看到通知后以中队民警的身份登录该平台,发现能查到违章信息,并且可以处理这些违章信息。孙小虎便把此信息告诉了自己的朋友,并帮其朋友将违章记录消除。
4月15日中午,支队违章处理中心在办理一起高速三大队辖区违法处理的时候,发现其用户是使用IP地址为在泗洪县的电脑登录操作的,根据该lP地址反查了一下那台电脑的操作日志,发现有不同交管部门的多个用户在那台电脑上登录,并进行非现场电子监控处理,处理条数为1156条,涉及处理罚款14.425万元。4月16日,正在交警队上班的孙小虎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间,被告人孙小虎采取盗用民警盛斯利等人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在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钱财后,多次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非法删除车辆违章数据1156条,违法所得24000余元,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孙小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小虎积极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月7日,一审法院对此案宣判,以被告人孙小虎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此后,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抗诉。(弘法 邢亦丽张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