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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有读者反映,某些旅行社在组团旅游时赠送游览项目,结果发现是旅游“陷阱”。针对这一现象,本市旅游管理部门为市民做出警示:
一、以赠送景区、景点项目为名推销自费项目、购物,可能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新伎俩,旅游者不要被“赠送”、“免费”、“低价”等宣传招徕所迷惑,提防消费骗局。
二、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写明旅行社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明确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三、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四、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记者高小妹通讯员王文信实习生张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