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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女友提出分手后,反复请求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气愤之下,男子用水果刀将女友面部划至重伤。
河北省男青年周某与女青年赵某原系恋爱关系。2007年4月间,赵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遂从原籍赶至天津找到打工的赵某,表示想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但遭到拒绝。同年5月1日22时许,周某携带水果刀在本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凌口村村口附近拦截赵某,再次表示想与她和好,赵某仍表示拒绝。周某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其面部划伤。经鉴定,赵某的面部损伤已构成重伤。2011年10月13日,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日前,西青区法院审理后,考虑到该男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李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