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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连续7年有责涉法信访“零增长”,连续4年涉及民警的信访“零发生”。这是山东夏津县公安局持续推行7年的案件“回访”制度交出的答卷。
夏津县公安局力推的案件回访制度始于2005年,要求凡在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一案一回访;对已办结案件由办案人员在两个月内回访一次,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对当事人不理解的问题答疑解惑;对未处结案件,在立案或受理后两个月内每月回访一次,两月后每三个月回访一次,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办理情况、未办结原因,询问当事人有无要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刑事案件回访率必须达到50%,回访情况记入执法质量考评。
夏津县公安局还实行“一卡三单”制:一张联系卡,值班接案民警即是案件主办民警,负责向案件当事人发放记载该民警详细信息的《警民联系卡》,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一张接受案件回执单,案件受理后当即送达;一张案件办理情况告知单,对于当事人信访、投诉或上级督办以及10日内不能依法结案的案件,向报案人或被侵害人送达告知单,告知其未结案原因、进展情况、下步措施;一张案件回访单,每起已结案件,由主办民警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
(余东明姜东良石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