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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维教育部近日公布新修订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正式实施。新办法明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并可接受社会查询,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该办法进一步细化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规定凡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增加了对严重作弊考生给予停考处理的规定,对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情形,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
为加大对有关在职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处理,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此外,该办法增加了考生权利救济程序,在保留对如何认定和处理考生违规行为的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听证环节,明确视频监控录像的证据效力,提高违规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