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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亚东通讯员陈森树2011年10至11月间,村民邱某未经许可,任意砍伐其林地内的林木22.412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近日,福建省南靖县法院在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同时,第一次向被告人发出“抚育令”,责令被告人邱某在缓刑期间,按照其与县林业部门签订的生态公益林抚育协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50亩生态公益林地劈除杂草丛灌等抚育任务,作为其毁林犯罪的补偿,以有效弥补生态资源损失,及时恢复生态资源环境。
-以案释法自家林也非想砍就能砍
砍伐自家林的前提同样是需要审批许可,否则达到一定的量就会触犯刑法。由于生态公益林因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有限且生态公益林不允许砍伐,没有经济效益而被人忽视,严重缺少管理而导致林木灌丛杂生,严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抚育令”让被告人根据评估的数量等方式抚育林木,意在改善当前生态公益林的现状,通过抚育林木健康成长,使山还原生态,也切实地使被告人意识到自身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