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各大城市。他们在逐渐成为城市建设中坚力量的同时,也出现了违法犯罪等许多问题。分析、探讨此类现象的原因和特点,并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是解决问题的可行之举。”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海棠说。
犯罪原因值得关注
闸北区治安“顽症”类犯罪被告人中,外来务工人员超过83%,这其中原因何在?
对此,闸北法院刑庭沈玉青法官认为,城乡文化冲突和贫富差距是造成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社会原因;期望值高和承受力差是其个体原因。
“他们通过家人、朋友介绍而盲目离乡,到大城市后无法找到稳定的工作,生活压力大,面对艰难、恶劣的生活环境,产生沮丧、怨恨、反叛乃至仇视社会的心理。而缺乏法律意识,存在认识误区是其主观原因。”沈玉青说:“一方面,他们中的许多人对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该做,不知道底线和界限;另一方面,他们身在其中,对这个群体中的违法犯罪现象从耳濡目染到学习仿效,以致闯入法律的禁区”。
“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困扰确实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注”。上海市闸北法院副院长王宗光坦言。
施以援手平等对待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青认为,首先,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理解、尊重、保护外来务工者的良好氛围。如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对待;为其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对其进行文化、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等。其次,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对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婚姻状况、从事工种、居住条件、子女入学等进行排摸登记,了解其所思,反馈其所欲,尽最大努力解决其诉求。
“比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收入较低,生活拮据的情况,居委会可以发动小区居民提供闲置日用品,或者在季节交替时设立二手货交易市场,让外来人员能以较小的投入改善生活”,沈玉青法官建议道。
积极探索非监禁刑
“从司法的角度讲,一方面,我们的职能部门应该采取多种形式,更加深入地对这个群体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小、不会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犯罪人员,可以大胆适用非监禁刑,切实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王宗光说。
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李继斌及研究部主任陈冬沪对此表示赞同。他们认为,探索外来人员非监禁刑适用无论从刑罚的效率、刑罚的效果看都有其必要性。至于可行性,可以考虑首先在轻微案件中适用,同时应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机制,保障外来人员非监禁刑的有效实施。
观点:社会管理创新要走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之路
对于司法如何进一步致力于社会管理综合管理,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指出:社会管理创新要走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的道路。
一是必须秉持法律至上、弘扬法治的理念,因为只有加强源头治理,把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放在前端治理上,才能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效率。
二是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支持系统的建立,要更多地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公权与私权相互合作、共同管理的格局。
三是现代社会信息化的管理,除了需要法律支撑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外,还要加上科技强有力的支持。只有这样,社会管理才能不断解决问题,产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