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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安徽省池州市一家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突然全面崩盘。面对棘手、复杂的案情,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难而上,经过六年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案件112件,执行标的额8亿元,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并积极推进企业二次重组,促进池州市经济稳步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成为池州企业改制史上最成功的案例之一。鉴于法院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池州市人民政府今年3月19日专门致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池州中院请功。
5月1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给池州中院执行局记集体二等功。
企业突然崩盘
绿色通道维权
池州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是由1958年建厂的原池州铅锌冶炼厂改制更名而来,拥有职工2000多人。2001年控股并发起组建安徽科威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8月被上海埃力生(集团)有限公司承债式收购重组。2006年,上海埃力生(集团)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截留池州有色及科威公司出口货款,导致池州有色及科威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全面崩盘,职工面临失业,严重危及各债权银行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当地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危机发生后,池州市快速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司法维权、企业二次重组及债权追偿工作。
2006年9月27日,第一批四件案件起诉到池州中院。根据保全申请,该院受案后,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天查封了池州有色、科威公司有效资产1亿余元,为案件的审理、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池州、南京、合肥的多家债权单位纷纷起诉池州有色、科威公司和上海埃力生(集团)公司。
最终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池州有色、科威公司系列案件共计112件,标的额8亿元,是池州有史以来的最大案件。池州法院全部为之开通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及时保全,对池州有色资产进行封存、评估,防止资产流失,并迅速派员前往上海、北京、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进行财产保全。为便于审判执行,经省高院同意,池州中院建立系列案件集中管辖制,快速立案,特事特办、化繁为简、调判结合,为后期的执行工作打下基础。审判阶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前提下,简化程序,压缩时间,法官放弃节假日做双方工作,最终60多件案件从立案到全部审结仅用6个月,其中调解结案30件,使案件得以快速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到执行庭后,我们做到了本地送达执行通知不超过2小时,异地送达执行通知不超过24小时。”池州中院执行局长钱勇说。
因被执行人上海埃力生(集团)公司自身经营不善,身陷系列官司,资产被全国各地数十家法院查封,其中有20多家法院先后25次对上海埃力生大厦实施查封。
池州中院及时查封了埃力生大厦空调电梯等动产设备,经三番五次协调,原先错误的埃力生大厦拍卖决定被撤销,维护了池州中院7000多万元的查封财产权益。在安徽高院与上海高院就埃力生大厦拍卖达成一致意见后,池州中院院长李国庆又多次带领执行人员到上海市有关法院积极协调,落实埃力生大厦分配资金4030万元,落实上海埃力生石油化纤公司参与分配资金1360万元,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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