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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5月19日电(记者张景义通讯员刘 然)为期3天的全国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今天在广东省广州市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闭幕式并作总结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主持闭幕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出席闭幕式。
张军说,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以来首次、也是大规模的修改,彰显了国家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策导向,体现了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要求,顺应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涉及的范围很广,修改的条文很多,其中许多内容都与刑事审判工作密切相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张军指出,刑事诉讼法作出重要修改后,关键在于贯彻执行。举办这次培训班,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贯彻落实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高度重视和新时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殷切期望。这次教育培训工作,既是为了贯彻《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全面推进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更是为了进一步帮助广大刑事法官准确理解、正确适用这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审判工作相关的新制度和新规定,切实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水平。在刑事诉讼活动日益得到各界关注,人权保障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背景下,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举办的这次培训班,非常有必要,也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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