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郝岩
每当五月樱桃上市的季节,我总会想起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那是我在基层法庭时办理的一起赡养案件的当事人。
老人八十多岁,年轻时因一次意外伤到了腿,从此走路就不方便了。老人收养了一个孤儿,谁知娶了媳妇便将老人撵到自家果园的茅草棚里住,从此不管不问。无奈,老人一纸诉状将养子告上法庭。
接手案件后,我找到村书记一同到老人养子家中。经过一上午苦口婆心的调解,他终于同意每年给付钱粮赡养老人,双方当场签订了协议并向法庭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这样普通的民事案件,处理完了我也就淡忘了。转过年初夏的一天,我去上班时看到老人蹲在办公楼门口,我心想是不是他的儿子不履行赡养协议了,老人又来要求处理?
我把老人让进了办公室,还没等落座,就见他从怀里掏出布袋,打开后里面是一堆鲜红的樱桃。“自家果园里种的,不值几个钱,拿过来给你尝尝。”老人诚恳地说。我问他:“大爷,您是怎么来的?”老人说:“一大早从家里走来的。”他家到法庭少说也得有十几里路,他腿脚又不好,步行到法庭,不知道要走多长时间。看着那堆红樱桃,我的心被一种强大的力量击中,忍不住流下热泪。我对老人说:“大爷,这樱桃我收下了。但您得坐车回去。”我从兜里掏出五十元钱塞给老人,他说什么也不要。我故意抬高了嗓门说道:“这钱您要是不拿着,这樱桃我坚决不收下。”老人这才不争执了,攥着那五十元钱默默地拄着拐杖走了。
七八年过去了,每每想起老人那蹒跚离去的背影,我的心情都不能平静。作为一名法官,按照法律程序公平公正办案是最起码的要求。在这起案件中,我对老人并没有什么特殊照顾,但为什么在老人心中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一起案子对我们的工作来说可能只是百分之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每当自己办案倦怠、疲于应付时,每当自己心情不好而对当事人态度不冷静时,我总会想起那位老人,想起那鲜红的樱桃,它带给我对法官这个职业无限的思考和动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