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启动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监督法院纠正错误裁判,一般是采用再审抗诉的手段。但条条大路通罗马,监督手段丰富多样,再审检察建议就是其中一种,这种手段是通过建议使法院自己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自身错误裁判,法院更易接受,监督效果自然更好。因此,高检院大力提倡这种监督手段,鼓励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并针对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施行了办案程序的改革,从“刘卓越案”的尝试看,确实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一举多得,值得推广。 (翟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