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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5月7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该县普洱镇串丝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观摩庭审,200多名当地群众参加了旁听。
原告罗某诉被告高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和被告系同一村民小组成员,1997年,同村刘某将其承包经营的全部土地转包给原告,原告一直耕种至今。2011年,被告将该土地里原告耕种的竹子、萝卜等毁坏,并耕种了部分土地。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高某从即日起停止对原告罗某经营地的侵权,原告罗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在农村因土地引发的各类纠纷越来越多,引起了盐津法院的重视。该院在开展“阳光司法工程”之际,选择了一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土地纠纷案件,深入到农村进行巡回审理,将庭审带到田间地头,妥善处理好土地纠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教育村民避免侵权,防止土地纠纷的发生,并有效指导他们和谐解决已经发生的土地纠纷。(毕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