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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省消协称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而消费者维权成功后将商家补偿直接捐献给了希望工程。
张先生从某商场购买一台某品牌洗衣机,价格为1398元。然而接到商场送来的货物后,张先生发现机器是样机,遂跟商场交涉,要求“退一赔一”,经多次协商无果。张先生拨打工商和消协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和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场取得联系,得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产品或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多次沟通、协调,商场意识到自身的过错,商场答应为张先生调换一台新机,“三包”时间重新计算,并愿意退给张先生600元作为补偿。张先生没有再追究,提出将商场赔偿的600元直接捐献给希望工程。
(汪淳顾燕燕本报记者杨兵)